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青港院安字〔2017〕41号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发布实施《学院
党政领导、机关处室和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的
通 知
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学院结合集团相关文件要求,重新修订了《学院党政领导、机关处室和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现发布实施,望结合实际,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替代青港院安字〔2014〕26号《学院党政领导、机关处室和各单位安全责任制》中相关的安全责任制。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27日
学院党政领导、机关处室和各单位安全责任制
学院党政领导安全责任制
一、学院院长安全责任制
院长是学院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1.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
2.制定学院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3.设置学院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领导办公会,分析学院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部署安全重点工作,决定安全奖惩。
4.设置学院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任的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学院党政领导和学院各机关处室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制定学院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保证学院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推进学院安全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
8.每年向学院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院安全情况,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对学院安全工作的监督。
9.开展学院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学院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制定并实施学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
11.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党委书记安全责任制
协助院长全面抓好学院安全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离退休(退养)人员管理、保密、统战、档案、“两课”教育、图书馆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
2.贯彻落实学院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3.及时分析学院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要安全问题,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党政同责,齐抓共管。
4.开展学院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负责组织学院各级党组织贯彻安全法规、制度与标准,发挥党组织在校园安全工作的战斗堡垒作用。
6.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安全考评,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7.对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8.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三、安全、学生管理副院长安全责任制
协助学院院长抓好学院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职责,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院设备、治安、消防、校内交通、学生管理等领域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
2.贯彻落实学院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3.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学院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问题。
4.健全、完善学院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分管的学院机关处室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5.参加学院党委会、领导办公会、安委会,分析学院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学院安全重点工作,提出安全奖惩意见、建议。
6.实施学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学院治安、消防、校内交通、学生管理等分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和新上岗(转岗)人员安全“三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8.对学院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督促检查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9.对学院各部门年度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10.健全完善并实施学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
1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2.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四、教学管理副院长安全责任制
协助院长抓好学院教学工作和技术中心安全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院校内教学和校外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管理,网络建设和多媒体建设、学院班车管理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
2.贯彻落实学院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督促分管的部室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3.参加学院党委会、领导办公会、安委会,分析学院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提出安全奖惩意见。
4.分管学院教学和实训安全,对教学、实训环节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负分管领导责任。
5.负责校外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对实习环节出现的学院责任事故负分管领导责任。
6.负责审定学籍档案和试卷管理的安全保密措施,负责监督措施的落实。
7.分管学院网络建设和多媒体建设,对校园网络安全负分管领导责任。
8.负责组织班车安全、网络安全日常监督与教育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9.参与学院校园安全工作的研究和决策,组织分管工作的事故调查,参与重大事故的处理。
10.组织实施学院及分管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2.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五、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责任制
协助院长抓好学院安全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纪检、监察、工会、女工、计划生育、信访、招生、社会培训、后勤管理、校区建设、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
2.贯彻落实学院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督促分管的职能处室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3.参加学院党委会、领导办公会、安委会,分析学院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提出安全奖惩意见。
4.组织各级工会和女工委等对学院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健全落实工会安全监督网络。
5.组织各工会小组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开展分管工会、女工委等领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发挥职工代表对学院安全的监督作用,收集并监督落实职工代表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分管学院后勤管理工作,对校园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医疗安全、环保安全、电力供应安全负分管领导责任。
9.分管校区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落实“三同时”,对校园建筑、设施安全负分管领导责任。
10.负责组织食品、防疫、医疗安全、电力供应安全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11.对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2.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六、安全总监安全责任制
全面抓好学院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总监职责,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院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
2.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院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奖惩意见和建议。
3.组织健全、完善学院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学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对各部门的年度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5.健全完善并实施学院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
6.建立并落实学院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7.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职能部门(含负有职能作用的单位)
安全责任制
一、安技处安全责任制
安技处是学院安全综合监管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院设备、采购、治安、消防、交通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学院安全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2.学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健全、完善学院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开展学院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
5、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制度、学院消防、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制度、预案的落实。
6.参与审查学院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相关资质,督促、检查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和对承包承租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7.开展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引进、推广安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
8.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和使用。
9.开展学院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设备技术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学院各部门、系部、中心、图书馆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召开学院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要求,部署安全技术重点工作,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
11.组织对各部门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建议。
12.对各部门月度、年度安全工作绩效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奖惩意见、建议。
13.组织做好重大人员伤亡、机损等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修编完善,按照周期组织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
14.制定并督促落实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15.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学院办公室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院会议、接待、信访、党建、纪检、监察、工会、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学院安全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2.按照学院要求召集党委会、办公会、月度工作例会等会议,对涉及安全方面的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督查落实。
3.组织做好上级和学院关于安全系列文件、指示要求的及时传递。
4.负责学院有关安全文件、纪要、领导批示、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档案管理。
5.督促、检查各单位应急值守、安全系列文件传递和归档管理等工作。
6.组织开展工会、女工委等领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发挥职工代表对学院安全的监督作用,收集并监督落实好职工代表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制定并督促落实本部室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9.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三、教务处安全责任制
教务处是学院校内教学运行和校外顶岗实习教学环节运行管理监督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院的校内教学和校外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负责学院教育教学平安中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对教学环节出现的人身安全和教学档案、试卷的保密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
2.结合教学工作,宣传贯彻校园安全的各级方针、政策。
3.把师生人身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教学安排、调度和管理。
4.监督检查校内实验、实训期间安全、技术知识的传授和落实情况。
5.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避免出现信息失实、学生投诉等现象。
6.加强对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按规定完成学生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工作。
7.加强对学生考试试卷各环节的管理,避免出现泄题、漏题等现象。
8.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组织、审查和上报有关教育教学方面材料,确保及时准确。
9.组织制定本部门职能工作涉及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制度、措施和预案的落实。
10.负责学院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安全管理。
11.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四、学生处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生管理中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负责学院教育教学平安中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人身安全、学生群体事件、学生大型活动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
2.结合学生管理,宣传贯彻校园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
3.组织学生入学后、放假前、顶岗实习前和大型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在学生中开展日常性的安全宣传和活动。
4.对学生档案及本部门相关文件做好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5.把安全防护作为学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6.组织制定本部门职能工作涉及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制度、措施和预案的落实。
7.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五、发展处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院发展规划、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强化本部门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2.在组织编制、实施学院发展规划时,贯彻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
3.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宣传、组织过程中涉及的人身安全负监管责任。在深入县乡中学进行招生宣传时,要强化招生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招生宣传质量和人员安全。
4.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的招生章程办事,确保录取新生的质量和远程录取的网络安全。
5.在就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办事,确保就业数据上报、毕业生派遣等工作无误。确保招聘信息的可靠性,严格审查,防止虚假招聘信息。
6.加强部门档案和保密工作,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
7.组织制定本部门职能工作涉及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制度、措施和预案的落实。
六、财务处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学院安全投入、安全费用管理与实施的监管。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学院安全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2.组织修订完善学院安全费用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增强财务安全防范意识,按照《会计法》要求,切实保证学院的资金安全和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4.负责落实有关学院安全工作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参与审查学院有关安全保卫、劳动保护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5.制定并督促落实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6.协助学院及主管部门落实校园安全的奖惩。
7.增强保密观念,落实财务制度,严守财务机密。
8.组织制定本部门职能工作涉及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制度、措施和预案的落实。
9.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七、人事处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劳动用工、培训教育、职称评聘领域涉及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学院安全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2.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设置学院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任、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3.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学院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组织修订完善学院劳动用工管理、教职工队伍引进、培训教育等领域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等,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各部门新上岗(转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情况。
7.组织确定学院各岗位的任职资格,根据实际需要引进、调配适岗人员。
8.根据学院安全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月度绩效考核进行兑现。
9.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处室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10.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八、培训办公室安全责任制
培训办公室是集团培训和学院对外培训的服务管理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集团员工在校培训以及学院对外培训涉及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强化本部门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3.负责做好集团员工培训工作。根据集团确定的培训任务,抓好培训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集团员工培训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保障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安全,为培训创造良好的条件。
5.负责对外培训学员的接送站工作,统筹安排好车辆,确保交通平安。
6.建立健全培训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来校培训人员的信息和安全管理,确保培训安全顺利进行。
7.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处室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8.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九、船员培训中心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院学生船员证书培训管理涉及的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学院安全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2.贯彻执行海事部门对船员证书培训安全方面的要求,确保实操评估环节不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
3.宣传贯彻校园安全的各级方针、政策,把安全工作贯作为重点强调,穿到船员证书培训课中。
4.加强对培训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培训期间安全、技术知识的传授和落实情况。
5.加强培训学员的信息采集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出现信息失实、信息泄露等现象。
6.加强对学生计算机终端考试和实操评估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避免出现作弊、泄题、漏题等现象。
十、技术中心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学院网络建设和多媒体建设,对校园网络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集团关于校园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组织制定学院网络信息的安全制度,组织制度的执行。
2.负责学院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保持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畅通。
3.负责学院校园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保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积极探索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意识。
5.协助学院保密委员会做好计算机网络信息和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6.为学院网络信息的发布提供技术支撑,从技术层面协助学院主管部门规范信息内容,防止政治事故。
7.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设备与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8.定期组织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故障排除,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9.协调校外通信运营单位在校内的施工与运行安全。
十一、实训中心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中心承担的实践教学、维修加工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组织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学院安全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等。
2.组织制定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指导全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参与学院设备的安全检查。
4.落实校内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规定,确保教学过程的安全。
5.按照规定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确保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6.负责院属车辆(含承租)的安全运行,对学院车辆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二、高教研究中心安全责任制
高教研究中心是学院校内教学研究、学报、质量管理、对外交流管理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学院的教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投稿论文发表前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
1.负责学院学报《港航论坛》投稿论文的保密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
2.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组织、审查和上报有关教研项目材料,确保及时准确。
3.对本校教师通过学院申报取得的教研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4.组织制定本部门职能工作涉及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制度、措施和预案的落实。
5.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三、后勤服务中心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本系统和学院环境卫生、供电管理、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公寓管理、基础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学院安全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2.负责学院卫生管理工作,对校园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环保安全负职能和直接管理责任。
3.负责学院供电管理,对学院供电安全负职能和直接管理责任。
4.负责学院爱国卫生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5.制定并落实学院食品卫生制度、医疗卫生制度,及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学院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工作。
6.落实学院环保措施,确保排污达标;参与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负责校园建筑物的修缮和维护,组织校舍的安全检查。
7.负责校园动力中心的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落实炊事机械、分管特种设备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8.组织制定本部门职能工作涉及的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制度、措施和预案的落实。
9.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四、图书馆安全责任制
本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图书馆用电、财产、防盗等安全的管理。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
2.贯彻落实学院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3.负责学院图书馆的安全管理,对学院图书馆防火安全、用电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4.负责学院图书馆的各办公室、阅览室、书库图书、期刊财产安全管理,做好防盗工作。
5.负责学院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网络安全工作,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做好防毒、杀毒工作。
6.做好图书、期刊等资源的采购工作,符合法律规定,确保精神文明安全。
7.负责图书馆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按操作规范运行。
8.制定并督促落实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
基层系(部)安全责任制
一、教学系(部)安全责任制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本系(部)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要求。
2.贯彻落实学院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和保证措施。
3.建立健全系(部)安全责任制,对本(部)系教学过程出现的人身安全和所属学生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4.负责本系(部)实验室管理,对本系(部)教学器材、试验设备安全和消防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5.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对新入院、上岗、转岗人员开展系(部)级的安全教育。
6.定期开展本系(部)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7.及时上报事故,参与本系(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建立健全本系(部)管理规定,加强本系(部)管理,完成校园安全目标。
9.负责本系(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二、教研室安全责任制
1.落实学院安全制度、标准,贯彻学院有关安全会议精神。
2.建立健全教研室安全责任制,对教学过程出现的人身安全和所属学生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组织制定实验、实训、体育课程的安全应急预案。
4.负责本教研室所属实验室、实训室、体育器材等的管理,对教研室所属教学器材、试验设备安全和消防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5.落实实验、实训、体育课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实验、实训、体育教学的过程安全。
6.负责本教研室所属实验实训设备、体育器材的定期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负责校外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
教职员工安全责任制
一、教师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学院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及应急器材。
4.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学生安全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
5.对教学过程进行安全监护。
6.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应急事件,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应急处置。
7.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立即上报,配合事故调查人员工作,反映真实情况。
8.提高“三不伤害”意识和技能,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二、实践教师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学院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掌握规程,正确操作,精心维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及应急器材。
4.负责实训区或实验室设备、器材的课前准备,课后检查、清理并填写相关记录。
5.负责向学生讲解实验实训安全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督促学生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对实验实训教学过程进行安全监护。
7.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应急事件,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应急处置。
8.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立即上报,配合事故调查人员工作,反映真实情况。
9.提高“三不伤害”意识和技能,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三、辅导员安全责任制
1.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的因素,建设平安校园;
2.做好学生的谈心,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问题,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所负责学生活动的安全教育、预案制定并确保学生安全。
4.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立即上报,配合事故调查人员工作,反映真实情况。
5.提高“四不伤害”意识和技能,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抄送:学院领导。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